受伤者未报警且不追究时,相关责任方仍需依法承担责任。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刑事责任
- 法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的,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此规定不因受伤者未报警或不追究而免除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 特殊情况:若伤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或因民间纠纷引发且伤害后果较轻的,可能不认为是犯罪,从而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此情况需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情判断。
- 和解影响:加害人与受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并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司法机关有可能对相关事宜予以从轻处理,但这并不意味着完全免除刑事责任,而是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判断。
二、民事责任
- 赔偿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此赔偿义务不因受伤者未报警或不追究刑事责任而免除。
- 赔偿范围: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三、处理建议
- 加害人:应主动承担责任,积极赔偿受伤者损失,并尝试与受伤者协商和解,以减轻法律责任和社会负面影响。
- 知情者:如目击者、亲友等,应劝导受伤者报警或代为报警,以确保法律公正实施,保护受伤者合法权益。
- 司法机关:在特定情况下,如通过群众举报、巡逻发现等渠道了解到可能存在故意伤害行为时,应依法主动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