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不小心摔伤,责任的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及孩子的年龄阶段来判断,主要涉及学校、监护人及第三方责任。
- 学校责任: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学校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即除非学校能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如设施安全、安全教育到位、监管无疏忽等,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学校承担过错责任。家长需证明学校存在过错,如场地安全隐患、未及时安全教育等,学校方需担责。若学校能证明已尽到职责,则无需承担。
- 监护人责任:若摔伤主要由孩子自身疏忽或不当行为造成,如未遵守学校规定自行奔跑摔倒,且与学校教育管理无关,则主要责任由孩子监护人承担。
- 第三方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若摔伤由第三人(如校外人员或其他学生)导致,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若未尽管理职责,如安保漏洞,则需承担补充责任,并可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