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精神损失费的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进一步明确: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二、赔偿标准与考虑因素
精神损失的赔偿数额是根据多个因素来确定的,这些因素包括:
-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 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 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 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综上所述,当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被侵权人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赔偿的具体数额将根据上述因素进行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