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他人照片做违法事情,不仅行为本身违法,还可能对照片中的人造成法律上的侵害。
一、肖像权侵害
-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违法情形:若使用他人照片进行侮辱、诽谤或用于商业目的等未经允许的行为,即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隐私权与名誉权侵害
- 隐私权保护: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若照片涉及他人私密信息,擅自使用并传播,将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
- 名誉权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若通过恶意剪辑、添加不当文字等方式损害照片中人的名誉,将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三、照片中人的法律责任
- 一般原则:照片中的人本身并不因照片被用于违法事情而直接承担法律责任,除非其本人参与或教唆了违法行为。
- 例外情形:若照片中的人明知照片将被用于违法活动而仍提供照片或协助实施,则可能构成共犯或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