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番泻叶生产成代用茶的行为,属于违法添加非食品原料,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处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违法性认定
- 番泻叶的性质:番泻叶并非传统意义上的食品原料,而是具有泻下作用的中药材。在食品中添加番泻叶,属于添加非食品原料的行为。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因此,将番泻叶生产成代用茶,违反了该法律条款。
二、处罚措施
- 行政处罚:
-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代用茶及其原料、生产工具等。
- 罚款:根据违法情节的轻重,罚款金额有所不同。若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将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若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将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
- 责令停产停业与吊销许可证: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刑事责任:
- 若将番泻叶生产成代用茶的行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刑罚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其他注意事项
- 标识要求:即使番泻叶被允许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实际情况中通常不允许),其生产的代用茶也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包括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若标识不符合要求,也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 消费者权益保护:若消费者因购买和饮用此类非法生产的代用茶而受到损害,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赔偿损失,并可能获得三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