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部门在整理选人用人材料时发现造假,应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选人用人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法律依据与原则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以欺诈手段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 处理原则:处理选人用人材料造假问题,应遵循实事求是、准确定性,区别情况、恰当处理,以及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的原则。确保处理措施既体现严格执法,又注重教育引导,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造假行为的认定
- 具体情形:选人用人材料造假可能涉及篡改、伪造个人信息(如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等),伪造或篡改身份、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等材料,以及在考核、考察、任免等环节中的篡改或伪造行为。
- 认定程序:发现涉嫌造假后,应立即暂停选任程序,进行深入调查核实。调查过程应细致甄别鉴定,必要时听取本人陈述,并经集体研究决定,确保处理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三、处理措施
- 对当事人的处理:
- 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等处理。
- 对于情节较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可采取停职检查、调离岗位、限制提拔使用等措施。
-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可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
- 若造假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
- 对有关领导人员的处理:
- 对授意、指使或纵容造假行为的领导人员,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 对干扰、阻挠调查处理的领导人员,同样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纠正不正当利益:
- 通过档案造假获取的不正当利益,经组织审查认定后,将予以纠正、撤销或取消。
四、法律责任追究
- 若档案造假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如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等,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刑事处罚。
- 用人单位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后续措施与长效机制建设
- 完善招聘与选拔流程:
- 加强对应聘者或拟提拔人员的资格审核力度,采用多种方式进行验证,如学信网查询、联系毕业院校或前雇主核实等。
- 在招聘公告或选拔通知中明确告知提供虚假信息的后果。
- 加强培训与教育:
- 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 强调诚信在工作中的重要性,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 建立举报与监督机制:
- 鼓励员工和社会公众对选人用人材料造假等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 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 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通过定期培训、加强内部管理等方式,提升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