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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被同学受伤大人请假可以主张误工费

时间:2025-11-19 09:16:27

小孩被同学受伤,大人请假一般不能主张误工费,但可以依法主张护理费。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与解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 法规原文: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解释:此条款明确规定了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时,应赔偿的费用范围,包括护理费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但这里的“误工减少的收入”是指受害人本人的误工损失,由于小孩不具备劳动主体资格,因此不存在误工费的问题。然而,该条款也支持对护理费用的赔偿,这为家长主张护理费提供了法律依据。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与第八条
    • 第七条法规原文: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第八条法规原文: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 解释:第七条明确了误工费的计算方式,但针对的是受害人本人的误工损失。第八条则详细说明了护理费的计算方式,包括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等。由于小孩受伤后需要家长护理,因此家长可以依据此条款主张护理费。
二、护理费的主张条件与计算方式
  1. 主张条件
    • 必要性:小孩因受伤需要专人护理,这是因侵权行为导致的必要支出。例如,小孩因交通事故受伤需家长长期照顾,家长因此无法正常工作,产生误工损失。
    • 关联性:家长的护理行为与小孩受伤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即,是小孩的受伤这一侵权事实导致家长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进行护理,进而引发误工。
  2. 计算方式
    • 有固定收入的家长:护理费按照家长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需提供工资单、收入证明及误工证明等,以证实实际收入减少的数额。例如,家长月工资8000元,因照顾孩子请假一个月被扣发全部工资,则可主张8000元的护理费。
    • 无固定收入的家长:护理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若无法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则按此标准执行。例如,从事家政服务但收入不固定的家长,可参考当地家政服务行业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来计算护理费。
三、责任认定与赔偿途径
  1. 责任认定
    • 确定小孩受伤的责任归属是关键。如交通事故中对方负全责、校园内其他同学侵权等,侵权方或其监护人需承担赔偿责任。若在学校等教育机构发生伤害,且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2. 赔偿途径
    • 协商:首选与责任方协商,要求赔偿包括护理费在内的各项损失。
    • 法律途径:协商不成时,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主张权利。诉讼中需提供充分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护理时间证明、家长误工及收入损失证明等,以支持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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