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与相邻关系纠纷的构成要件与归责原则分析如下:
一、侵权损害赔偿纠纷
- 构成要件:
- 违法行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 损害事实:因行为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了不利影响,这种损害必须是已经发生且可确定的。
- 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直接的、客观的、必然的联系。
- 主观过错(过错责任原则下):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具有主观上的过失或故意。
- 归责原则:
- 过错责任原则: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适用于大多数侵权行为。
-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在某些特殊侵权行为中,法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除非行为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 无过错责任原则:不问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就需承担民事责任,适用于高度危险活动、产品责任等特殊领域。
- 公平责任原则:当双方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时,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损失。
二、相邻关系纠纷
- 构成要件:
- 相邻关系:相邻各方在行使权利时,存在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 损害事实:一方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害,如通行受阻、采光受影响等。
- 因果关系:损害事实与一方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归责原则:
- 基本原则:包括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以及尊重历史和习惯。
- 具体赔偿原则:恢复原状与赔偿损失相结合,直接损失优先赔偿,过错程度影响赔偿,考虑受益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