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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洗澡猝死责任划分

时间:2025-11-25 11:30:15

酒后洗澡猝死责任划分需根据过错责任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责任主体角度进行分析:
一、共同饮酒者责任

  1. 劝酒行为:若存在强迫性劝酒,或明知对方不能饮酒仍劝酒,导致其酒后洗澡猝死,劝酒者需承担主要责任。例如,使用言语刺激或要挟方式强迫他人饮酒,或明知对方有身体疾病不适合饮酒却仍劝酒。
  2. 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共同饮酒者对醉酒者负有安全照顾义务,包括将其安全送回家中或交给可靠人员照顾,以及防止其进行危险行为(如酒后洗澡)。若因未履行此义务导致意外死亡,共同饮酒者需承担一定责任。
    二、场所提供者责任
  3. 安全保障义务履行情况:洗浴中心等场所提供者需确保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如浴池的防滑设计、水深标识等。同时,应安排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进行巡查和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救助措施。若因设施设备缺陷或管理不善导致酒后洗澡者猝死,场所提供者需承担相应责任。
  4. 警示标识设置情况:场所提供者有义务通过明显的警示标识向顾客提示酒后洗澡可能存在的风险。若未设置必要警示标识,导致酒后洗澡者未能充分了解风险而猝死,场所提供者需承担一定责任。
    三、死者自身责任
    若死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过量饮酒及酒后洗澡的风险仍主动为之,且未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合理评估(如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仍酒后洗澡),则需自行承担主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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