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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供业主信息1 4万条无获利会怎么处理

时间:2025-11-27 07:52:29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提供业主信息1.4万条且无获利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但具体量刑需由法院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后确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基本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加重情节:若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将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
  1. “情节严重”的认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1. 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2.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3.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4.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5.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6. 数量未达到上述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7. 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8. 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上述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9. 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10.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在本案例中,提供业主信息1.4万条,虽未提及违法所得,但信息数量已远超“情节严重”中“五千条以上”的标准,因此,若无其他特殊情形,应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1. “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 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2.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3. 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4. 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 在本案例中,由于未提及造成严重后果或信息数量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十倍以上等情形,因此,通常不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但若信息中包含敏感信息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则可能构成“情节特别严重”。
三、量刑考量因素
  1. 信息性质与数量: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信息的性质(如是否涉及敏感信息)和数量。数量越大、性质越敏感,刑罚通常越重。
  2. 使用方式及后果:如何非法使用信息,以及使用后造成的实际损害或潜在威胁,也是法院量刑时的重要考量因素。
  3. 主观故意与手段:犯罪嫌疑人的动机、目的及犯罪手段的恶劣程度,会影响量刑的轻重。
  4. 自首与立功:若犯罪嫌疑人能自首或有立功表现,法院可能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5. 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在共同犯罪中,根据各犯罪嫌疑人的角色和贡献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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