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楼顶梯子跌落伤了路人,责任承担需分情况讨论:
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责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若梯子作为搁置物、悬挂物因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且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未固定梯子、未设置警示标识等),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责任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若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赔偿后,发现其他责任人(如梯子质量缺陷的生产者),有权向其追偿。
二、受害人自身过错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若受害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如故意攀爬梯子、未注意警示标识等),可减轻侵权人责任。例如,受害人明知梯子不稳仍强行使用,可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 极端情形:若损害完全由受害人故意造成(如自杀攀爬梯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三、第三人责任
- 若梯子跌落系第三人行为导致(如他人故意碰撞梯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例如,邻居因纠纷故意推倒梯子致路人受伤,需全额赔偿。
- 物业服务企业责任:若物业服务企业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如未定期检查楼顶设施、未设置防护栏),导致梯子跌落,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