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孩童遇难身亡的处理需根据具体情形,结合民事、刑事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定。以下从民事赔偿、刑事责任两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民事赔偿处理
- 赔偿责任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若未成年孩童因他人行为遇难,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包括支付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
- 赔偿项目及标准:赔偿项目涵盖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体标准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确定。例如,死亡赔偿金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二、刑事责任判定
-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2周岁):此年龄段未成年孩童遇难,若涉及他人犯罪,无论犯罪情节如何,行为人均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法律要求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管教,必要时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此年龄段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负刑事责任。但量刑时从轻或减轻处罚。
- 减轻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此年龄段未成年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但量刑时从轻或减轻处罚。且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不适用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