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有人投诉4元过期产品的问题,商家应采取以下措施来妥善处理:
一、立即停止销售并下架过期产品
- 商家在接到投诉后,应第一时间停止销售并下架所有过期产品,以防止更多消费者购买到过期商品,保护消费者权益。
二、详细调查核实情况
- 检查商品:商家需仔细检查被投诉商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确认商品是否确实过期。
- 查阅记录:商家应查阅该商品的进货凭证和销售记录,了解进货时间、数量及销售情况,判断是否有其他消费者可能购买到过期商品。
三、根据核实结果依法处理
- 若商品未过期:商家应向投诉者清晰展示核实情况及证据,说明商品在保质期内,并可提供退换货服务、购物优惠券等解决方案以消除投诉者顾虑。
- 若商品确实过期:
- 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商家应向投诉者表示歉意,并依法给予相应赔偿。赔偿金额为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最低一千元。对于4元的过期食品,消费者有权要求至少1000元的赔偿金。
- 满足合理诉求:除法定赔偿外,商家应尽量满足投诉者的其他合理诉求,如公开道歉等。
四、内部整改与预防
- 商家应对店铺内所有商品进行清查,确保无其他过期商品,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同时,完善商品采购、库存管理、货架补货等流程,加强员工对商品保质期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识培训,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