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被群殴后做心理辅导,相关赔偿问题可依据以下要点分析:
一、赔偿责任主体
- 施暴学生及其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若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可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 学校责任:若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导致初中生遭受群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学校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若群殴行为由校外人员实施,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学校需承担补充责任,并可向第三人追偿。
二、赔偿范围
-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若因群殴导致残疾,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心理辅导费用若属于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亦可纳入赔偿范围。
- 精神损害赔偿:群殴行为可能导致初中生遭受严重精神损害,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受害者有权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需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确定。
三、赔偿途径
- 协商与调解:受害者及其监护人可与施暴学生及其监护人、学校进行协商,寻求和解。若协商无果,可请求教育主管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
- 诉讼:若协商和调解均无法解决问题,受害者及其监护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