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互相侮辱的处理需根据行为性质、后果及年龄等因素,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及教育措施。
一、民事方面
- 监护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减轻其侵权责任。受害者可要求侵权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 赔偿范围:若侮辱行为导致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和数额可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诉诸法院。
二、行政方面
-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不予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 教育措施:无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均应对未成年人进行批评教育,说明违法性和危害性,促其改正。
三、学校及家庭教育
- 学校纪律处分:学校应依据校规对辱骂他人的未成年人给予纪律处分,如警告、记过等,以维护校园秩序。
- 教育辅导:学校应安排教师或心理咨询师对涉事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心理辅导,帮助其树立正确价值观和人际交往观。
- 家庭教育引导:监护人应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的日常教育和监管,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同时,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