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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怎么处罚

时间:2025-12-10 11:46:09

多个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将面临不同处罚,具体取决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以下是对相关处罚规定的详细阐述:

一、主要处罚类型及依据
  1. 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 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2.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3. 生产经营特定违规食品
    • 如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超范围使用添加剂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处罚:除没收违法所得和相关物品外,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4. 其他常见违规行为
    • 如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处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二、特殊情形的加重处罚
  • 明知故犯:若明知从事的违法行为仍继续实施,将依法从重处罚。
  • 一年内累计三次受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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