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5507343555
Previous Next


小孩11岁在学校意外撞倒老人 有什么责任

时间:2025-12-10 18:24:00

11岁小孩在学校意外撞倒老人,责任承担问题需结合具体情况,从监护人、学校及老人自身责任三方面分析

一、监护人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 分析:11岁小孩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若因过失撞倒老人,监护人需承担赔偿责任。若监护人能证明已尽到监护职责(如日常教育、及时纠正行为),可主张减轻责任。
二、学校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分析:若学校在安全管理、教育引导等方面存在疏漏(如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学生危险行为、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则需承担责任。例如,若学校未在课间安排教师巡查,导致学生追逐时撞倒老人,学校可能被认定未尽到管理职责。若学校能证明已尽到职责(如定期开展安全教育、配备充足监管人员),则无需担责。
三、老人自身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分析:若老人自身存在过错(如故意挑衅、未遵守校园安全规定),可减轻小孩及其监护人的责任。例如,若老人明知学生正在奔跑仍突然改变行走路线导致被撞,可能需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