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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

时间:2025-12-11 19:28:58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综合行为的违法性、信息类型与数量、违法所得数额、信息用途及行为人前科记录等因素判定。
一、信息类型与数量标准

  1. 敏感信息: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行踪轨迹、通信内容、征信、财产信息等敏感信息达五十条以上的。
  2. 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住宿、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交易信息等,达五百条以上的。
  3. 其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上述两类信息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达五千条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与特殊主体标准
  4. 违法所得数额:违法所得达五千元以上的。
  5. 特殊主体与对象: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他人,数量或数额达上述标准一半以上的。
    三、情节严重与特别严重情形
  6. 情节严重:包括造成被害人严重后果(如死亡、重伤等)、重大经济损失、恶劣社会影响,或行为人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7. 情节特别严重:涉及的信息数量或数额达上述标准十倍以上的,或其他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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