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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对方律师所 进行威胁恐吓 造成律师不敢代理 我要追究他啥责任

时间:2025-12-14 22:10:42

若到对方律师所进行威胁恐吓,造成律师不敢代理,可能需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具体如下

  1.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若威胁恐吓行为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但已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将面临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2. 民事责任:恐吓行为可能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益,受害人有权要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因威胁恐吓导致受害人精神受到严重刺激,产生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等损失,受害人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3. 刑事责任:若恐吓行为情节严重,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或敲诈勒索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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