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带亲戚家十岁小孩去河里游泳淹死,责任判定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主要考虑以下要点:
- 监护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十岁小孩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负有教育、监督、管理和保护子女的义务。若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如未告知水域危险、未陪同前往等,可能需承担主要责任。
- 成年人带小孩游泳的责任:成年人作为带小孩游泳的直接行为人,对小孩负有临时监护和照顾义务。若成年人未确保水域安全、未采取必要保护措施(如提供救生设备、未在小孩身边看护等),或因自身过错导致小孩溺亡,如主动邀请小孩去危险水域游泳、未及时施救等,成年人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责任比例根据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综合判断,可能从部分责任到主要责任不等。
- 小孩自身行为与因果关系:若小孩因自身原因(如擅自离开成年人视线、冒险行为等)导致溺亡,且成年人已尽到合理注意和救助义务,则成年人责任可能减轻或免除。但若成年人未履行基本照顾义务,如未看护、未提醒等,仍可能因未尽到监护职责而承担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