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店销售假货,将面临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的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及金额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一、民事责任
- 退货退款与惩罚性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退款,并可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 人身损害赔偿:若假货导致消费者人身伤害,实体店需依据相关法律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二、行政责任
- 责令停止销售与没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实体店销售假货后,会责令其停止销售,并没收违法销售的商品及违法所得。
- 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对销售假货的行为,可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三、刑事责任
若销售假货行为构成犯罪,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追究刑事责任。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越大,刑罚越重,最高可至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