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被抓伤,对方已赔偿后,是否还需找学校,需视情况而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学校责任的基本判断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若孩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学校应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此时,若学校存在过错,即使对方已赔偿,家长仍可要求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若孩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导致受伤的,需承担侵权责任。家长需证明学校存在过错,方可要求赔偿。
二、第三人侵权的情况
- 第三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若孩子受伤由校外人员等第三人造成,首先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 学校补充责任:若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如未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导致第三人进入校园伤害孩子,学校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此时,即使对方已赔偿,家长仍可要求学校承担其未尽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责任。
三、赔偿后的处理建议
- 与学校沟通:家长应首先与学校沟通,了解学校是否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并要求学校提供相关证据。
- 法律途径:若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家长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咨询专业律师或提起诉讼,以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