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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闹掰了,他说他是不图回报的对我好,但是我没有答应做他女朋友,差不多已经花了10多万,有一个男生在追求我?

时间:2025-10-25 01:12:03

在这种情况下,关于他为你花费的十多万款项的性质认定和处理,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若属于赠与

   1. 一般赠与

   如果这些花费是他在追求你过程中,为了表达爱意、增进感情而自愿给予你的财物,比如节日红包、日常礼物等,且没有附加条件,通常会被认定为一般赠与。一旦赠与完成,所有权就转移到你这边,他不能要求你返还。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一般不能撤销赠与。

   2. 附条件赠与

   如果他明确是以你答应做他女朋友、与他结婚等为条件而进行的大额花费,比如为你购买了贵重首饰、支付了大额旅游费用等,而你最终没有答应成为他的女朋友,此时这种赠与可能会被认定为附条件赠与。当所附条件未成就时,他有权要求你返还相应财物。

   

    若属于借贷

   如果他转给你的钱有明确的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表明是借款,那么这就属于借贷关系。即使是在追求过程中发生的借款,你也有义务按照约定偿还借款。根据《民法典》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如果他要求你返还这十多万,而你认为不应当返还或者对返还金额有异议,你们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他可能会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面临这种情况时,你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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