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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是二级残疫能结婚吗

时间:2025-11-01 07:34:57

一般情况下,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和儿媳二级残疾是可以结婚的,但需要满足法定结婚条件,同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要考虑更多因素。

   

    满足结婚的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只要您儿子和儿媳能表达结婚意愿(对于精神残疾者,需判断其是否能真实、清晰地表达结婚的意愿),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不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就满足基本的结婚条件。

   

    特殊情况需要考虑

    精神状况 :如果您儿子的一级精神残疾导致其在发病期间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无法准确表达结婚意愿,那么可能不符合“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一条件,这种情况下结婚登记可能存在障碍。不过,如果有证据证明其在精神状态正常时作出结婚的意思表示,且符合其他条件,则可以结婚。

    遗传因素 :虽然法律没有禁止残疾人士结婚,但从优生优育的角度,如果某些残疾存在一定的遗传倾向,双方可以在结婚前进行医学咨询和婚前检查,了解可能存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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