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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是二级残疫能结婚吗

时间:2025-11-01 15:16:12

一般情况下,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二级残疾是可以结婚的,但需要满足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结婚条件。

   

    可以结婚的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只要您儿子和儿媳满足结婚自愿、达到法定婚龄且不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他们就可以结婚。虽然他们身有残疾,但法律并没有禁止残疾人结婚。

   

    特殊情况考量

   不过,如果您儿子在发病期间,可能无法正确表达结婚的意愿,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种情况下是难以满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一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通常也不会为其办理结婚登记。因为精神病人在发病期往往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和预见行为后果,无法真正理解结婚这一法律行为的意义和后果。

   

   如果您儿子病情稳定,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和表达能力,能够明确表达结婚意愿,在其他条件也符合规定时,是可以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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