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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11-01 16:06:04
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二级残疾是可以结婚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只要儿子和儿媳满足上述结婚的实质要件,双方自愿结婚,达到法定婚龄,且不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就可以结婚。
关于精神残疾的特殊情况
对于您儿子一级精神残疾的情况,如果他在精神正常、能够辨认自己行为时,自愿与女方结婚,并且表达的是真实的意愿,那么结婚行为是有效的。但如果在办理结婚登记时,他处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状态,可能无法准确表达结婚意愿,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不会为其办理结婚登记。因为结婚需要双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作出有效的意思表示。
此外,从家庭生活实际角度考虑,需要综合评估双方在婚后能否相互扶持、共同面对生活,以及双方家庭是否有能力给予必要的支持和照顾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