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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是二级残疫能结婚吗

时间:2025-11-01 18:58:47

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二级残疾是可以结婚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可以结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只要你儿子和儿媳满足结婚的自愿原则、达到法定婚龄,且不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就可以结婚。目前,法律并没有禁止残疾人结婚,所以他们从法律层面具备结婚的基本条件。

   

    特殊情况考量

   不过,由于你儿子是一级精神残疾,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结婚的“自愿”认定上可能较为复杂。如果在精神正常,能够清晰表达自己的意愿,作出同意结婚的真实意思表示时,婚姻登记机关在严格审查并确认符合条件后,是可以为他们办理结婚登记的;但如果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不能准确表达结婚意愿,就可能无法满足结婚的实质要件,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不会为其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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