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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是二级残疫能结婚吗

时间:2025-11-01 19:47:00

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二级残疾通常是能结婚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至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结婚应当满足以下实质条件:

   1. 双方自愿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也就是说,只要您儿子在精神状况允许、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能表达自愿结婚的真实意愿,且儿媳也自愿,这一条件即满足。

   2. 达到法定婚龄 :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 双方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

   4. 双方均无配偶 。

   

    关于疾病与结婚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曾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但《民法典》删去了这一条款。不过,《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对于精神残疾这种情况,如果您儿子的病情是属于重大疾病范畴,在结婚登记前应如实告知女方,女方在充分了解并接受的情况下,双方可以登记结婚。若未如实告知,女方在知晓后有权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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