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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11-01 23:48:17
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二级残疾通常是能结婚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可以结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如果您儿子虽然是一级精神残疾,但在精神正常,能够正确表达结婚意愿的时候,和同样满足结婚条件且自愿的二级残疾儿媳,是可以结婚的,我国法律并未禁止残疾人之间结婚。
存在特殊情况
如果您儿子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处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那么可能无法准确表达结婚意愿,不满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一结婚的实质要件,这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不会为他们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