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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是二级残疫能结婚吗

时间:2025-11-02 03:30:24

一般情况下,您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和儿媳(二级残疾)是可以结婚的,但需要区分不同情形来看:

   

    可以结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除此之外,并没有其他关于残疾人群不能结婚的禁止性规定。

   

   也就是说,如果您儿子和儿媳不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同时双方结婚是完全自愿的,在您儿子精神状态有正常期,能够辨认自己的行为,自愿与女方结婚,并且双方都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那么他们可以结婚。结婚时,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可能存在问题的情况

   如果您儿子在发病期,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能无法准确表达结婚意愿,这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不会为他们办理结婚登记。因为结婚需要双方自愿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来作出结婚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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