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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是二级残疫能结婚吗

时间:2025-11-02 06:09:41

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二级残疾是可以结婚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可以结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法律并没有禁止残疾人结婚,只要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结婚是完全自愿,且不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法定情形,就可以结婚。

   

    特殊情况说明

   如果您儿子处于精神疾病的发病期,可能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难以满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一结婚的必要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不会为其办理结婚登记的。因为结婚需要双方有能力理解结婚的意义、性质和后果,能够自主作出结婚的意思表示。

   

   此外,如果涉及一些遗传类的残疾,建议在结婚前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和遗传咨询,以了解可能存在的遗传风险,对未来生育等问题做好规划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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