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 机:15507343555
手机:15507343551(助理)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11-02 06:20:04
一般情况下,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二级残疾是可以结婚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可以结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可见,法律并未禁止残疾人结婚,只要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完全自愿,不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法定情形,就可以结婚。
特殊情况
如果儿子在发病期间,可能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不能满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一结婚条件。因为结婚要求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自主地、正确地表达结婚的意愿。若精神残疾患者处于发病期,其认知、判断能力受限,无法真实、自愿地作出结婚的意思表示,此时婚姻登记机关通常不会为其办理结婚登记。
如果他们满足结婚的法定条件,是可以结婚并组建家庭的,同时还可以在生活上相互扶持、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