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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11-02 07:59:27
一般情况下,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二级残疾是可以结婚的。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也就是说,法律并没有禁止残疾人之间结婚。
不过,如果您儿子处于精神疾病发病期,可能无法准确表达结婚意愿,而结婚要求男女双方应当完全自愿,这种情况下可能无法办理结婚登记。因为结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审查双方是否是自愿结婚。
如果您儿子病情稳定,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和表达能力,能够清晰表达结婚意愿,同时满足其他结婚的法定条件,比如达到法定婚龄等,就可以和儿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