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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11-02 08:20:15
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二级残疾是可以结婚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可以结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只要儿子和儿媳满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不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这些条件,就可以结婚。法律并没有禁止残疾人之间结婚,残疾并不影响他们行使结婚的权利。
特殊情况说明
对于您儿子一级精神残疾的情况,如果他在发病期间,可能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就无法满足“双方完全自愿”这一结婚的必要条件,此时不能办理结婚登记。但如果他在精神状态正常、能够清晰表达自己结婚意愿、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时,在符合其他法定结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结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