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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是二级残疫能结婚吗

时间:2025-11-02 08:49:54

从法律层面来看,儿子一级精神残疾、儿媳二级残疾是可以结婚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结婚的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关于疾病对结婚的影响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曾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但《民法典》生效后,删除了这一规定。现在,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对于精神残疾和其他残疾情况,如果在结婚登记前,双方都知晓对方的残疾状况且自愿结婚,法律并不禁止他们结婚。不过,由于儿子是一级精神残疾,可能在判断其是否能完全自愿表达结婚意愿上存在一定复杂性。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精神残疾患者有清晰的认知能力、能正确表达自己的结婚意愿,婚姻登记机关会依法为其办理结婚登记;若无法判断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能真实表达结婚意愿,可能需要先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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