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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几个月才可以下来?

时间:2025-11-03 06:43:17

判决书下达的时间需要根据具体适用的程序来确定,不同程序有不同的审限规定,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民事诉讼

    简易程序

    -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普通程序

    -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小额诉讼的程序

    -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 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特别程序

    -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

    -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刑事诉讼

    速裁程序

    -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 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简易程序

    -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普通程序

    -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行政诉讼

    简易程序

    -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普通程序

    -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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