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5507343555
Previous Next


噪音扰民的行为在治安管理中是如何界定的?

时间:2025-11-04 19:02:07

在治安管理领域,噪音扰民行为的界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相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以下从几个方面为你详细介绍:

   

    适用范围和前提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属于噪音扰民行为。这意味着首先要存在违反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法律规定的前提,才可能构成治安管理层面的噪音扰民。

   

    噪音类型及常见情形

    社会生活噪声 :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比如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居民家庭使用音响器材、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没有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等。

    建筑施工噪声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干扰周围居民生活,也属于噪音扰民范畴。不过,如果因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经相关部门证明则另当别论。

    其他可能情形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也可视作广义上的因动物产生的噪音扰民行为。

   

    判断噪音扰民的关键因素

    超过噪声排放标准 :不同的场所和时间段有相应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例如,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等。如果环境噪声超过了对应区域的标准限值,就可能构成噪音扰民。

    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即使没有超过噪声排放标准,但该噪声确实对他人的正常生活、学习、休息等造成了明显的干扰和影响,也可能被认定为噪音扰民。比如在居民休息时间持续发出轻微但令人烦躁不安的声音,影响他人入睡等情况。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