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有过违法行为是否还可以参选,需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及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来判断。具体分析如下:
- 一般违法行为与参选资格:
- 若村干部的违法行为未导致被剥夺政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其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参选村干部。
- 一般违法行为,如行政处罚,不直接剥夺公民的政治权利,因此不影响参选资格。
- 犯罪行为与参选资格:
- 若村干部因犯罪行为被判处刑罚,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被剥夺政治权利,则在其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得参选村干部。
-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包括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参选村干部的必要条件。
- 其他考量因素:
- 除了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外,村干部的参选资格还可能受到其他因素影响,如当地政策、党内规定以及村民的接受程度等。
- 某些地方可能对有犯罪记录或违法行为的人员参选村干部有额外限制或要求,需结合当地具体规定来判断。